【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
身份造假、购房合同造假、有关票据造假……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为阻止法院对房屋的查封,黑龙江一家名为鸿基米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幕后组织部分购房者伪造材料,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20年12月,这起虚假诉讼系列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计罚款6300万元,成为近年来我国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部署,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贺小荣指出。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加强审查甄别力度,推行诚信诉讼制度建设,严打虚假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多发挑战司法权威
虚假诉讼又被称为“打假官司”。实践中,为牟取非法利益或逃避法定义务,一些当事人与他人相互串通,采取伪造证据、捏造案件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利用恶意仲裁裁决、虚假调解文书、虚假公证文书申请执行,误导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震指出,虚假诉讼与其他违法行为不同,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挑战了司法权威,干扰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形象,践踏了国家法律。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已成虚假诉讼的高发区。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0年上半年,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6142件,占虚假诉讼总量的近一半。
在一起借贷案件中,北京某食品公司曾以向公司借款5万元现金未还为由,将一位离职员工魏某告上法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发现食品公司提交的证据有异常,同时,了解到魏某曾因劳动报酬纠纷起诉过食品公司,判断借款确认书的内容系原告自行打印上去的。最终,鉴定意见证实了法官的判断。据此,法院对该食品公司虚假诉讼行为予以罚款5万元,食品公司经理冯某某也被判虚假诉讼罪。
最高法立案庭庭长钱晓晨表示,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中呈现逐年递增态势,除民间借贷纠纷外,其他发案量较高的民事案由有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据统计,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虚假诉讼犯罪案件826件,是2014年的118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2779件,是2014年的17.7倍。
牟取非法利益成主因,识别难度较大
实践中,当事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追求非法的财产利益,有的是为了逃避国家政策的规制,比如车号管制的政策。”钱晓晨介绍,从虚假诉讼的动机上看,53.84%的案件中被告人为非法取得债权、公积金、保险金等经济利益,29.65%的案件中被告人的目的是逃避债务履行义务。还有部分案件中被告人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掩盖赌博等非法债务,或利用法院裁决获得资产的优先分配。
虚假诉讼往往与刑事犯罪紧密相连,刑民交叉案件时有出现。据了解,2015年至2020年上半年,涉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共1302件。超两成刑事案件涉套路贷,超七成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现甄别难、调查取证难、惩治手段不足,被认为是虚假诉讼防治的难点所在。
钱晓晨指出,当前各地出现的虚假诉讼行为形式多样,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既有当事人利用现有证据、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也有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利益,还有当事人与案外人之间恶意串通提起虚假诉讼,损害另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造成法院在审理中较难准确识别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案件通常系各方串通,证据形式完备、线索隐蔽,法官在电话沟通、庭前谈话等程序中对异常线索的询问极易引起当事人的警觉,导致虚假诉讼的证据灭失,或者当事人再次合谋统一口径进一步掩盖事实,为后期虚假诉讼罪的侦办带来难度。”东城法院副院长王波表示。
让诚实信用成为人人追求的价值导向
在民间借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以物抵债”协议等虚假诉讼行为高发领域,最高法近年来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法院做好相关虚假诉讼行为的识别工作,有效遏制了这些领域的虚假诉讼。最高法还联合最高检出台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构建打击合力。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主要审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自2015年1月成立以来,第二巡回法庭强化防范惩治意识,积极依职权调查核实,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在审理上海欧宝与辽宁特莱维借款纠纷案中,办案人员经过缜密审查发现证据疑点,查明当事双方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在驳回上诉请求的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万元。该案成为最高法认定的第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案。
地方法院也在积极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出台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意见,梳理出11项虚假诉讼表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2016年至2020年,辽宁法院共审结虚假诉讼刑事案件109件。
黑龙江高院把治理打击虚假诉讼、加强诚信社会建设作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6年至2020年,黑龙江法院共审结虚假诉讼刑事案件81件,判处有罪被告人105人,发现并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39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曾长期困扰着司法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发布指导意见,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2020年,全省涉债类警情同比下降21.18%,法院受理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同比下降30.15%。
去年12月,最高法召开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推进会,强调要完善制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的制度规范,依托大数据探索防范惩治虚假诉讼新模式,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治理虚假诉讼合力。
近年来,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不乏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专业人士的“共谋”。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认为,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要正确处理好对法律从业人员的“严管”和“厚爱”,共同助力诚信社会建设,让诚实信用成为人人追求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