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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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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工作; 2、制定和组织实施窗口各项管理制度;3、监督纳入政务大厅集中管理的所有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检查、协调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4、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5、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6、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运行和管理;7、受市委、市政府指派或业主委托,全程代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国有企业改制项目和其他重大项目审批、办证手续;8、对分中心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9、受理各类政务投诉、咨询、发布有关政务信息;10、指导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11、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政务中心内设6个科室,人秘科,督查科,业务科,政务公开指导科,12345热线科,财务科。编制数17人,实有人数14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64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5.81万元。比上年减少45.94%,占本年总收入的100.00%。 其减少主要原因是:减少新办公楼的设备采购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0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2.39%。项目支出501.0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7.61%。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新办公楼的设备采购支付费用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6.26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5.81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80.45元,财政拨款支出 741.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5.22万元。与2017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3万元,减少 27.0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645.81万元政府性基金为0.00万元,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新办公楼设备采购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1.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222万元,减少23.02%。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新办公楼设备采购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5.8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7.15%。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549万元,减少45.94%。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新办公楼设备采购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41.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1.69万元,占96.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万元,占0.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6万元,占2.06%。住房保障支出12.99万元,占1.75%。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新办公楼设备采购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9.05万元,支出决算为741.04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办公楼设备采购支出由上年结转支付。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09.17万元,比上年减少10.5%。商品和服务支出28.54万元,比上年减少8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万元,比上年减少89.63%。项目支出501.03万元,比上年增加14.52%。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437.4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1.47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29万元,完成预算的39.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6.02万元,占72.62%。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28万元,占27.5%。公务接待40批次16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4.61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没有重点绩效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8.54万元。比2017年减少240.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办公楼设备采购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27.4万元,其中:货物127.4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27.4万元,其中:货物12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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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