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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件名称: 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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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2、制定和组织实施窗口各项管理制度; 
         3、监督纳入政务大厅集中管理的所有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检查、协调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 
         4、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 
         5、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6、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7、受市委、市政府指派或业主委托,全程代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国有企业改制项目和其他重大项目审批、办证手续; 
         8、对分中心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9、受理各类政务投诉、咨询、发布有关政务信息; 
         10、指导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1、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政务中心主要包括人秘科、督查科、业务科、政务公开指导科、督查室、12345热线、财务科。我中心预算为一级预算, 无下属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初预算收入28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2017年初预算支出286.5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5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7.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6.54万元。基本支出: 161.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83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40.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3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持平。市政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市政务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政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1.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政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有公车,市政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无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市政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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